各教学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8〕29号)进行转发,请认真学习。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8〕29号).doc
教务处
2018年3月22日